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方案(试行)
(1990年1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
统计工作规范化,是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它的规范化是搞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和提高全国农村统计数字质量、发挥农村统计整体功能的根本环节,也是强化乡镇经济管理所必须。为了加强我国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农村统计信息网络。
二、内容与标准根据目前我国农村统计工作的现状,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内容与标准包括九个方面:
(一)组织建设完善
1.按照《
统计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乡镇、村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懂得一些经济统计知识,有志于农村统计工作。
需要调动乡镇专职统计人员,须事先征求县(市)统计局的意见。
2.乡镇建立统计站(或称统计委员会、统计办公室、统计科,下同)。目前乡镇统计站有两种形式:
(1)联合型统计站:在乡镇政府领导下,以乡镇统计员为骨干,联合乡镇有关业务部门的统计人员组成的乡镇统计联合体,行使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权,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2)实体型统计站:由2名以上专职统计员组成的乡镇政府直属机构,是乡镇政府的综合统计职能部门,业务上受县(市)统计局领导,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乡镇统计工作。
乡镇统计站要有牌子、有章子、有班子、有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室。联合型统计站要逐步创造条件向实体型转换。
3.健全农村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形成一个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上接县(市)统计局,下联村、组、农户、企业,横联乡镇各部门的农村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反馈体系。
(二)任务职责明确
1.乡镇统计站的基本任务
(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
统计法》和《
统计法实施细则》,监督其执行情况,并依法检查数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