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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200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健全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已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资产评估行业谈话提醒办法
(2006年4月2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健全资产评估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存在《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违规行为,但性质或情节轻微,不足以予以自律惩戒的,资产评估协会可以依据本办法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谈话提醒,是指资产评估协会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以下统称谈话对象)当面交流,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醒、教育,促使其纠正违规行为的非惩戒性自律管理手段。

  第四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负责全行业的谈话提醒工作,并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的谈话提醒工作。

  中评协直接办理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涉及证券业务评估或具有重大影响的违规行为的谈话提醒。

  中评协授权地方协会对本辖区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不涉及证券评估业务的违规行为进行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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