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球协会关于印发《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管理办法》和《加强门球国际交流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系统、解放军门球协会:
现将《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管理办法》和《加强门球国际交流管理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门球协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努力促进门球运动的深入发展。
原《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管理办法(草案)》和《加强门球国际交流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自即日起废除。
附件:
1、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2、加强门球国际交流管理工作的规定
中国门球协会
二00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1:
全国门球竞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门球竞赛工作的管理,促进门球运动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中国门球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球项目是在全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负责对中国门球协会进行日常管理。中国门球协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对全国的门球竞赛活动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 组织国内门球竞赛活动是贯彻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内容之一,以增进健康、陶冶情操、交流技艺、提高水平为主要目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或企业对门球竞赛的支持,通过比赛树立和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形象和企业产品,以提高社会知名度和企业效益。基层竞赛活动提倡小型、多样、就近、节俭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正式门球比赛有:全国门球锦标赛、全国女子门球比赛、全国城市门球比赛、全国企业门球比赛、全国老年门球比赛、全国少儿门球比赛、全国乡镇门球比赛、全国社区门球比赛、全国门球大会、全国俱乐部门球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