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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闻出版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失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化中小学教材出版体制改革,规范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活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教材出版质量、降低教材价格,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招标人,可授权相关部门行使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人职责。

  为加强对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招标活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标项目和招标方式

  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研究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的具体项目,报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出版招标面向全部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和招标教材原创出版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中标人取得的中标教材印制和供货权,有效期为两学年。

  三、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实施方案。方案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审定通过,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编制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出版招标项目的教材名称、使用范围、时间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须知等,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确定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核定的价格标准为准。

  (四)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中教材的确切名称、使用范围、预测选用数量和教材原创出版单位的名称,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出版、教育、价格、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春(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预测选用数量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

  (二)确定编制和上报实施方案的时间。实施方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确定编制招标文件的时间。

  (四)及时发布招标公告。

  (五)受理投标申请,审核投标人资质。

  (六)接受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定标。出版招标、投标及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发行招标投标工作开始之前完成。发行招标产生的降价部分,出版单位必须通过降低教材零售价格,全额让给学生。

  (八)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同时,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价格。

  (九)测算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事项

  (一)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当日,中标人向招标人设立的招标专用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向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版权单位支付版权使用费。

  (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督促中标人保质、保量、按时出书,确保出版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符合“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明确的时间要求。

  (四)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明显导致“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任务难以完成的,可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从已有投标人和教材原创出版单位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明确为中标人,具体承担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的印制和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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