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发布)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