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2005年6月16日公安部发布)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每月选派民警至少2次到中小学、幼儿园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