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团体在双边和多边交往中举行重大庆祝活动时,可以同时升挂中国国旗和有关国国旗。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如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在同一建筑物内办公,可以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第五条 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可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升挂派遣国国旗;
其他外国常驻中国的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凡平日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者,必须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外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平日不得在室外和公共场所升挂国籍国国旗。遇其国籍国国庆日,可以在室外或公共场所悬挂其国籍国国旗,但必须同时悬挂中国国旗。
第六条 中国国家领导人和各种代表团出国访问,根据东道国的规定和习惯做法升挂中国和东道国国旗。
第七条 出国参加各种国际会议、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博览会等,可以按东道国或有关主办单位的规定和习惯做法悬挂中国国旗。
第八条 中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按照《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可以在馆舍和馆长官邸升挂中国国旗。各馆可以根据当地习惯每日或在重大节庆日(即中国国庆日、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驻在国国庆日)升挂中国国旗。
新开馆或闭馆时应该举行升旗或降旗仪式。
在馆舍以外开设的办公处不升挂中国国旗。
外交代表机关的馆长乘用的交通工具可以悬挂中国国旗,领馆馆长在执行公务时乘用的交通工具可以悬挂中国国旗。
中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馆长举行国庆招待会、建交庆祝活动和为中国领导人访问举行的重大活动时,可以在活动场所悬挂中国国旗和驻在国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