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计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的计量管理制度,如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以及不定期自查制度等。
(四)要充分发挥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的作用,使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人员支持,并在此次监督检查后,根据调查摸底的总体情况,建立相应的检定管理档案,实现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长效动态监管。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监管,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检定资源,认真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工作。
(五)要坚持监督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初期,集中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时予以整改;监督检查的后期,要有针对性的对具体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的监督检查,使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共同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附表1、附表 2)报总局计量司。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基本情况(包括台件数、受检率、合格率等),相关计量检定机构的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计量问题和典型事例,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附表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汇总表
┌──┬────┬────┬───────┬─────────┬──────────┬───────────┐
│ │ 机动车│ 机动车│在用计量器具 │ 监督检查前 │ 监督检查后 │ 查处的计量违法案件数│
│ │ │ ├──┬────┼────┬────┼─────┬────┼───────┬───┤
│省份│安检机构│安检机构│ │ │在用计量│在用计量│ 在用计量│在用计量│ │ │
│ │ │ 检测线│总数│其中应检│ │ │ │ │其中使用不合格│ 其他│
│ │ 总数 │ │ │ 台件数│ 器具 │ 器具 │ 器具 │ 器具 │ │ │
│ │ │ 总数 │ │ │ 受检率│ 合格率│ 受检率 │ 合格率│计量器具案件数│案件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