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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做好企业电子监控设施安装的落实工作

  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施,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企业动态情况的监督,要求企业在今年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安装,投入使用。对届时未完成安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处罚。

  (五)加大对事故单位的惩处力度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除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停产整改;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必须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停产整改,属于企业因“两超”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生产线不得恢复;发生死亡超过20人的特大事故的单位要吊销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针对目前各地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切实加强地方国防科工委(办)等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的力量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2006年9月30日前,民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未落实到市、县的,当地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停产、停业,直到有明确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为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同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落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属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加强民爆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培养

  针对目前民爆行业普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少,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二是通过制定人才比例标准,来促使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

  针对民爆行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基本都与危险品有关的特殊情况,决定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有关成员、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全部要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四、推动民爆行业实行调整重组

  (一)强化政策导向。国防科工委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订下发了民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民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导全行业的改革发展工作;在政策上鼓励、扶植优势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能力、实施兼并等途径做大做强,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请各地民爆主管部门做好宣传贯彻和推动调整重组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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