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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军工集团公司:

  2006年6月16日15时09分,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粉状乳化炸药制药生产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3人重伤,21人轻伤。事故原因和事故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国防科工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展开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起事故是继山东招远“4.1”事故后,今年内发生的又一次特大民爆生产企业安全事故,伤亡十分惨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汲取这两次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到当前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提高对加强民爆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军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入手,切实抓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措施,加强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秩序的整顿

  (一)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定员生产行为

  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能力组织均衡生产。凡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对其实施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的,吊销其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压缩危险作业场所人员

  要真正落实减员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重点是工业炸药制药、装药包装等环节。在未解决自动制药、装药、包装技术的情况下,首先通过减少危险工位的措施将同一工房内的作业人员压缩到29人以内,这项工作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场所。不得于生产时间在危险品生产工房的内部安全距离之内进行各类建筑施工作业、道路维修或其他临时性作业。

  (三)整治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问题

  民爆生产企业因外部安全距离不够,对周边群众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发出限期整改的通知,不按限期完成整改的,吊销企业民爆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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