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6]11号)
河南银监局:
你局《关于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拟入股股东资格核准的请示》(豫银监字[2005]156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三门峡市财政局增持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股本金的审核意见,同意三门峡市财政局用财政节余资金增持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资本金2000万元。
二、你局应督促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进一步合理调整股权结构,建立资本金长效补充机制,做好吸收优质企业投资入股的工作,防止出现股权过于集中可能带来的风险。在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增资扩股过程中,你局应按照相关规定,核准由你局负责审核的拟入股股东的资格,督促拟入股企业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相关信息,并承诺入股后严格遵守《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局应注意监督上述承诺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