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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6〕5号)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及时掌握和分析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和管理状况,实现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续、审慎、有效监管,银监会制定了新的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体系内容
  新的信托投资公司非现场报表由固有业务报表、信托业务报表、补充报表和机构基础信息报表(原非现场监管保留报表)四部分组成。
  (一)固有业务报表。涉及报表12张,分别为《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流动性比例监测表》、《有价证券及投资情况表》、《资本充足率汇总表》、《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长期股权投资风险情况表》和《债券托管及证券交易保证金存放情况表》。
  (二)信托业务报表。涉及报表4张,分别为《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统计表》、《信托投资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状况统计表》、《信托项目到期情况统计表》、《信托投资公司关联交易风险及客户集中度情况表》。
  (三)补充报表。涉及报表1张,即《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监测情况表》。
  (四)机构基础信息报表。涉及报表4张,分别是《信托投资公司基本情况年报表》、《信托投资公司股东情况年报表》、《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年报表》和《信托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年报表》。
  以上报表格式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三。
  二、报送机构及相应责任
  上述四大类21张报表,除《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监测情况表》外,其他20张报表要求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填报说明如实填报,属地银监局负责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上报银监会。
  《异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监测情况表》要求由银监局根据辖内异地集合资会信托业务备案情况,对非属地信托投资公司在本地发行信托计划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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