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
(银监复[2006]11号)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船重财司[2005]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向你公司增资2亿元人民币。
二、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51900万元增至人民币71900万元,其中美元500万元。
三、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人民币36421万元,占比50.655%;
(二)大连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300万元,占比4.590%;
(三)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3200万元,占比4.451%;
(四)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80万元,占比2.893%;
(五)国营武昌造船厂,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2.782%;
(六)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2.782%;
(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2.782%;
(八)华雷机械电子集团,人民币1500万元,占比2.087%;
(九)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人民币1500万元,占比2.087%;
(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四研究所,人民币1500万元,占比2.087%;
(十一)西安东风仪表厂,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391%;
(十二)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391%;
(十三)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0研究所,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391%;
(十四)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391%;
(十五)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391%;
(十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人民币1000万元,占比1.391%;
(十七)大连船用推进器厂,人民币550万元,占比0.765%;
(十八)沈阳辽海机械厂,人民币540万元,占比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