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办借记卡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6]33号)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关于开办银行卡(借记卡)业务的请示》(湘信联[2005]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开办借记卡业务,并核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章程(试行)》。
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借记卡的发行和使用,须遵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符合有关银行卡业务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另行申请“银联”标识。
三、你联社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结算账户管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及银行卡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该项业务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