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请示》(招银发[2006]8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二、你行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持有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时必须报银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