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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阿拉哈巴德银行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印度阿拉哈巴德银行设立深圳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6]37号)


印度阿拉哈巴德银行:
  你行董事会主席O N Singh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你行在深圳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印度阿拉哈巴德银行深圳代表处;外文名称为:Allahabad Bank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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