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拟任人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银监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2)高级管理人员,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共计9项内容):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该申请书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见附表三)。
--集团母公司任免机构对拟任人品行、有无不良记录、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以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拟任人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拟任人身份证明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经申请人盖章并由银监局负责验证原件。
--由拟任人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集团母公司任免机构负责人签名的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股东大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提议材料。
--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3)境外担任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风险管理专业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共计8项内容):
--由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中国银监会主席的申请书。
--由现供职单位出具的对拟任人品行、有无不良记录、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上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拟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拟任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
--拟任人从事风险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限聘请风险管理的专业人员提供)。
--由拟任人签字的无不良记录的声明。
--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从事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会议决议。
--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4.申请材料的格式。
同第二部分筹建申请材料的格式。
(四)开业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准
1.开业申请的受理。
同第二部分筹建申请的受理。
2.开业申请的审核。
(1)开业申请的审核同第二部分筹建申请的审核。
(2)银监局在上报审核意见前,应对适用于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试,并安排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室以外人员参与监考和考卷评价。
(3)银监局应召开开业申请答辩会并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谈话。
--参加答辩会人员为本指引规定的适用于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开业申请答辩会由财务公司(筹)董事长、总经理为主答辩人。
--银监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上有所侧重地进行分头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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