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储蓄机构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管理的意见
(银监办发〔2006〕69号)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为切实推动邮政储蓄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更好地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返回农村的渠道,稳步拓宽资金运用业务范围,督促邮政储蓄机构加强开办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仅限定期存单质押)的管理,进一步促进邮政储蓄机构稳健发展,现对你局开办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你局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原则,先选择部分地区、部分机构稳步开展试点业务,以规范管理、培养人才和积累经验,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你局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建立体现风险管理要求的组织架构,明确开办小额质押贷款的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职责,设立相应的岗位。要配备2-3名熟悉金融业务的人员,专职负责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组织管理。
三、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营业网点应有专门的窗口或柜台,配备3名以上邮政储蓄业务人员,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负责贷款业务的受理、贷前调查、存单止付、贷款发放、贷后跟踪、催收等工作。
四、你局办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仅限发放人民币贷款,且必须以省内邮政储蓄定期存单为质押,要按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经营,并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情况的了解,提高存单识别的水平。
五、你局应加强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额度管理,试点初期单一客户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00元 (含100000元),每张质押存单面值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0元,质押存单张数不超过5张(含5张),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
六、你局应加强业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从事小额质押贷款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且实行持证上岗,上岗前需接受相关业务培训,掌握贷款的业务操作流程和贷款发放的专业技能,取得上岗合格证书。
七、你局应制定开办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内控制度,实现运作流程的标准化,并根据业务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