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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举报投诉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成立了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
  2.落实100-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
  3.配备2-5位专职工作人员。
  (二)统一建设标准。
  50个举报投诉中心实行统一的建设和技术标准。商务部(国家保知办)负责统一举报投诉号码的申请,统一设计标识,统一建设风格,统一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的硬件、软件标准。具体标准另发。
  (三)健全工作制度。
  商务部(国家保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举报投诉中心的案件集中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以规范举报投诉中心的运行,并保障举报投诉中心受理的案件能得到及时转办,依法办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也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商务部将商财政部对举报投诉中心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一)地方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提出关于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申请,并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正式报送商务部(国家保知办)。
  申报材料包括。
  1.“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
  2.2006年“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建设和运营资金测算表(见附件2)。
  (二)条件审查。
  商务部(国家保知办)结合各地上报的工作方案,对50个举报投诉中心的区域分布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纳入支持建设的地区,并公布名单。
  (三)指导地方建设。
  商务部(国家保知办)派人到纳入支持的地区指导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工作,并组织举报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业务运作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四)组织验收。
  2006年,商务部(国家保知办)将向地方派出验收组,分阶段的对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是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工作内容。各地商务部主管部门(整规办)务必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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