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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原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合并变更的函

  四、批准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原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合并,关闭原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更名为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Ltd.Shenzhen Branch)。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原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税务和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The BankofTokyo Mitsubishi UFJ,Ltd.Shenzhen Branch)继承。核准伊藤正敏(Masatoshi Ito)任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业地址为深圳市建设路 2022号深圳国际金融大厦16、17楼,营运资金为 55384万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35000万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20384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境外机构的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业务:外汇贷款项下转存款,出口结算,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及汇入汇款。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对获得该分行外汇贷款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担保、配套人民币贷款及其转存款。
  五、批准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原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合并。关闭原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更名为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Ltd.Dalian Branch)。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原日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的税务和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The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Ltd.Dalian Branch)继承。核准越后谷淑(Kiyoshi Echigoya)任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业地址为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11楼、13楼,营运资金为 40004万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20004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境外机构的外汇业务,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驻华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在内地代表机构、外国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业务;外汇贷款项下转存款,出口结算,贷款项下的进口结算及汇入汇款。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对获得该分行外汇贷款的非外商投资企业的担保、配套人民币贷款及其转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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