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贷款的《分类工作底稿》:(1)客户背景材料,包括:A.借款人的名称、营业执照、贷款卡及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账单、银行分户账流水账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验资报告、产权结构等;B.组织结构、业主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职工人数以及附属机构的情况;C.借款人的经营历史、信誉评级以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2)授信业务背景材料,包括:A.授信的申请理由及申请时的还款来源;B.授信业务的审批层次,审批结论的主要内容(应专门说明是否为有条件同意,条件内容、审批条件落实情况);C.授信协议签订和客户支用情况;D.授信业务的担保情况(包括担保有效性情况、保证人担保能力的进一步分析,抵质押物价值变动情况);E.贷后管理的简要情况,要说明近期对该笔授信业务五级分类的结果;F.一个债务人有多笔贷款的,应在借款人背景材料中逐笔说明。(3)风险分类分析报告,包括:A.影响偿还可能性的各类风险因素分析;B.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C.上一期分类时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
《分类工作底稿》格式由省级联社、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省级合作金融机构)统一设定。
2.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信息,包括:(1)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借款人的其他财务信息,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2)保证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部审计师的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
3.重要文件,包括:(1)借款人的贷款申请;(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包括长期贷款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上级联社或银行的立项文件和批准文件;(3)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4)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包括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例如地契、房产证明、公证文件等;(5)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
4.往来信函,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5.借款人还款记录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催款通知。
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档案按照《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
(二)信贷资产信息的管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建立能够及时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信息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并推行与之配套的完整、清晰、有效的岗位职责制度。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贷款客户经营信息的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时,要把企事业单位贷款人能否提供及时、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作为贷款的必要条件;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贷款人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义务;对于借款人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其在贷款期内限期改善;对于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会计内部控制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采取提前收贷、减少授信额度、拒绝提供新贷款等措施进行信贷制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以派驻信贷员、定期现场审查、不定期回访等方式指定专人负责,以了解、分析、监测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非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