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9)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0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信贷资产;
(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三)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的分类标准。
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主要依据核心定义,结合借款人的农户信用评定等级、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进行分类。其中,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依照《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评定。
1.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优秀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略)
2.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较好档次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略)
3.农户信用评定等级为一般或未参加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按照以下矩阵分类。(略)
4.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5项所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划为损失贷款。
(四)信用卡透支的分类标准。
信用卡透支可按照以下标准结合核心定义进行分类:(略)
具备“企事业单位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标准”第5项所列情况之一的信用卡透支划为损失贷款。
(五)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分类标准。
正常类: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