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监局要组织各银监分局,按照上述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进行交叉检查。银监会也将组织各银监局有针对性地进行交叉检查。必要时,银监会将组织不同层面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交叉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200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银监会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等,要重点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存在案件反复发生、已发案件未得到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问题。
(二)立足长远,认真规划,突出当前,完善内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贯彻落实银监会13条防范操作风险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八个方面的管理水平。一是授权卡或柜员卡,二是印鉴密押,三是空白凭证,四是金库尾箱,五是查询对账,六是轮岗休假,七是录像检查,八是枪支弹药。这八个领域案发率较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重点防范。
(三)做好案件排查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召开案件形势分析会,下一级分支机构“一把手”要按季向上一级机构“一把手”全面汇报案件专项治理和操作风险防控情况,对案件排查、制度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估,排查案件隐患。对案发的重点机构和重点地区,要及时总结案件特点和发案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要按季定期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排查情况。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基层营业机构和支行的管控和排查。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决不能把案件专项治理的要求停留在一般性的开会、上传下达、转发文件的务虚和形式上面,必须增强案件专项治理要求和措施落实的全面性,在管理和经营的各个层面形成同样力度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针对基层机构案件多发的特点,重点加强对高频发案的两级营业机构,即支行和分理处的管控措施的落实和防控能力的提高,使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能有效制约每个业务岗位的违规行为,同时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四)建设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一是改革干部任用和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要很好地研究基层的队伍建设问题,不能简单地定指标、下任务,粗放地管理。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使命感,使银行成为一个合规合法经营和运营安全的金融企业。
二是努力强化内部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强化金融电子化网络和系统的建设,增加内部控制;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进行调整,将成本和收益、风险和效益纳入该体系;建立银企、银客对账监督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要岗位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将案件防范和处置的情况作为全年管理和经营业绩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公平、公正的工作氛围;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增强自我纠错能力,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时发现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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