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

  一、符合国家、区域、及农村公路网的发展规划,由各级政府审批或核准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
  二、参加评奖项目的规模、技术等级要求如下:
  (一)、独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路线中特长隧道;
  (二)、2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三)、50公里以上二、三级公路;
  (四)、二级以上汽车站、交通工程及沿线服务设施
  三、经竣工验收(以业主和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评定无勘察设计质量事故,且勘察设计质量优良的项目。自竣工验收至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中外(境外)合资、合作建在我国境内的公路工程项目,凡由中方为主进行勘察设计的可以申报。
  第十条 每个参加评奖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已获省级优秀奖的项目,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按规定的内容报送评奖项目申报材料(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第十二条 申报评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项目交纳申报费,此经费将用于评奖过程的经费开支。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三条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设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五章 评选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参加评奖的项目,由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评选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根据专业评选组的初评意见,由评选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名单,由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进行公示,公示后批准发布。

第六章 奖惩

  第十六条 获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证书。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给予表彰,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对获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设计奖一等奖的项目,获奖人数不得超过12人,二等奖项目不得超过10人,三等奖项目不得超过8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