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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6年4月21日以交公路发[2006]17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升勘察设计理念,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是全国公路交通部级奖。每种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在交通部领导下,由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公路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采用先进的勘察方法与手段,经外业验收勘察基础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规定,满足设计需要。
  三、具有促进公路行业科学发展的勘察设计新理念,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工程造价适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有所创新;
  五、无因勘察设计原因而产生重大工程变更和投资变化。
  第六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几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并与其申报项目规模相符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八条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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