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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和《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和《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批复
(交公路发[2006]178号)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根据部《关于委托组织公路工程“三优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7号),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分别制定了《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和《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奖办法》,经研究,同意发布。原《交通部公路工程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交公路发[1997]5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
  2、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3、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4、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升勘察设计理念,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是全国公路交通部级奖。每种奖分设一、二、三等奖。
  第三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在交通部领导下,由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按下列标准评选: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公路行业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采用先进的勘察方法与手段,经外业验收勘察基础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规定,满足设计需要。
  三、具有促进公路行业科学发展的勘察设计新理念,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工程造价适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有所创新;
  五、无因勘察设计原因而产生重大工程变更和投资变化。
  第六条 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二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各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的项目,其整体工程几项主要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并与其申报项目规模相符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第八条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区域、及农村公路网的发展规划,由各级政府审批或核准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
  二、参加评奖项目的规模、技术等级要求如下:
  (一)、独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路线中特长隧道;
  (二)、2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三)、50公里以上二、三级公路;
  (四)、二级以上汽车站、交通工程及沿线服务设施
  三、经竣工验收(以业主和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评定无勘察设计质量事故,且勘察设计质量优良的项目。自竣工验收至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中外(境外)合资、合作建在我国境内的公路工程项目,凡由中方为主进行勘察设计的可以申报。
  第十条 每个参加评奖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已获省级优秀奖的项目,不再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按规定的内容报送评奖项目申报材料(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申报评奖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项目交纳申报费,此经费将用于评奖过程的经费开支。

第四章 评选组织

  第十三条 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设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专家委员会),负责公路交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五章 评选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参加评奖的项目,由评选专家委员会下设的专业评选组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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