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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三、本科目应按需要清理的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74号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款、价款的利息、手续费、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固定资产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租赁期满转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融资租入的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75号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租赁期满转为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贷方核算企业计提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三、本科目应按融资租入的每项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79号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建用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二、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汇兑损益等,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购建固定资产的各种支出,贷方核算购建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的各种支出和已购建完成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实际成本。
  四、本科目一般应按购建固定资产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对于外购的工程用物资应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明细科目下,再按承包单位户名、费用项目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场)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或预计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其他单位作为投资投入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贷方核算按确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或出售、投资转出无形产的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四、本科目应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场)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土(场)地使用权还应按使用场地的不同地点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85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各种递延支出。
  二、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办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在筹办期内为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应计入相应财产的价值,不在本科目核算。各项开办费,应当在企业开始营业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指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所发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指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按支出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固定资产的租赁期限。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贷方核算分期摊销的数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数额。
  四、本科目应按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并分别开办费的费用项目(由企业自行规定)和租入固定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与改良工程结合进行的,可合并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企业对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辅助登记簿进行登记。
  第191号科目 其他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各种其他资产,如特准储备物资、冻结存款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其他资产价值,贷方核算转销的其他资产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其他资产价值。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资产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和其他机构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一般在1年以内),包括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
  二、企业各种短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进行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归还或转销的短期借款,贷方核算借入或转入的短期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在明细科目下,再按借款种类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05号科目 短期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发行的偿还期在1年以下的各种短期债券。
  二、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的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支出,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的利息支出,在购建期内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折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折价,已转销的债券溢价和偿还债券时支付的债券本金;贷方核算溢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溢价,已转销的债券折价和发行债券时收到的债券本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偿付的短期债券。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并按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和发行期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211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的各种商业票据,如汇票、期票等。
  二、各种应付票据在本科目应以票面金额进行核算。企业承兑票据而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开出带息票据所支付的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应付票据到期时支付的票面金额,贷方核算企业开出应付票据的票面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票面金额。
  四、本科目应按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核算,并设“应付票据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票据的内容、货币单位、金额、承付日期等各项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登记簿内予以注销。
  第212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供应以及与分包单位有关工程价款、管理费等结算中应付给供应单位、发包单位的款项。按照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在“预付款”科目核算。预付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本科目的借方,不另设“预付款”科目。
  二、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相互之间发生有关材料采购和劳务供应的应付款项,应在“内部往来”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支付和转销的预付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贷方核算应付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供应单位、分包单位的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分包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13号科目 预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零规定,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预收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款项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不设本科目。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转入“应收帐款”科目予以转销的预收款项,贷方核算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款项。
  三、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或业务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1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等应付款项以外的其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产租金、应付选派单位出国人员国内工资或国内包干费用、应付利息、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支付、偿还或转销的其他应付款、贷方核算实际发生的其他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其他应付款。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2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工资,包括本企业出国人员国内工资、国外零用费、各种奖金、津贴,以及在国外招用的当地人员工资、加班费、津贴等。
  根据合同规定向选派单位支付不属于本企业编制的出国人员的国内工资或包干费用,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工资,贷方核算应付的工资,期末余额反映应付工资与实付工资的差额。
  三、本科目应分设以下明细科目:
  1.应付国内人员工资;
  2.应付出国人员工资;
  3.应付当地人员工资。
  在明细科目下,再按职工类别和工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22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成本、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用的福利费,贷方核算按规定比例提取和转入的福利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结余的福利费。
  三、企业应设置“福利费明细帐”,登记福利费的提取和支用情况。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创汇奖励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成本中计提和财政核拨的创汇奖励金。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用和转出的创汇奖励金,贷方核算按规定标准提取和财政核拨的创汇奖励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结余的创汇奖励金。
  三、企业应设置“创汇奖励金明细帐”,登记创汇奖励金的提取、核拨、支用和转出情况。
  第23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国内、国外有关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所得税、营业税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交纳(包括预交)的税金,贷方核算应交纳的税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预交或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本科目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3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科目核算企业应除应交税金以外的其他应上交国家的款项。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交纳的各种其他应交款,贷方核算应交纳的其他应交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241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有关投资合同规定从税后利润中计算确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二、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利润,贷方核算应付的利润,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利润。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利润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户名设置明细科目。
  第243号科目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股份制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下同)决定分派的股利。
  二、本科目的贷方核算根据董事会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确定应分派的股利;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股利。企业分派的股票股利,在借记本科目的同时,贷记“股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股东单位、姓名分户设置明细帐。
  第25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应预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实际发生或结转的预提费用,贷方核算预提的有关费用,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发生或结转的预提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预提费用的类别分设明细科目。
  第261号科目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合同规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及实物结算等结算方式下确定的递延营业收入和递延营业成本后结转的递延收益。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期末转入的递延营业成本和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递延收益,贷方核算期末转入的递延营业收入和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递延损失。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实现的递延收益或递延损失。
  三、企业应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分期应收帐款,按收款项目的收益率计算出本期实现的递延收益额,将递延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有关相同业务类别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类别及合同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7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入的各种长期借款(一般在1年以上),包括人民币借款和外币借款。
  二、各种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在购建期内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归还和转销的长期借款,贷方核算借入的长期借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长期借款。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借款种类和不同的货币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77号科目 长期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
  二、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给受托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代理发行手续费、票券印刷费等支出,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行债券的应计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发行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债券的应计利息,在购建期内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发行债券的应付利息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折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折价,已摊销的债券溢价和偿还债券时支付的债券本金,贷方核算溢价发行债券时发生的债券溢价,已摊销的债券折价和发行债券时收到的债券本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应付债券。
  四、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并按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和发行期等进行明细核算。
  五、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第279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收到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入的合作项目资金,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二、本科目借方核算实际支付的长期应付款,贷方核算应支付的长期应付款,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长期应付款。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或企业申请书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及其所占比例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投资者按合同、协议等规定收回的投资,贷方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投资,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入资本。
  三、如果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与企业记帐本位币币种不一致,应在帐上同时注明该种货币的实收资本金额和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金额。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帐,并应在帐户上端注明合同或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和认缴的资本金额。
  五、有上级拨入资金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还应设置“上级拨入资金”明细帐。
  第32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等原因减少的资本公积,贷方核算取得的资本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实有数额。
  三、本科目一般不进行明细核算。
  第331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利润中取得的盈余公积。有计提公益金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等原因减少的盈余公积,贷方核算取得的盈余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外的属于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的结存余额。
  第35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内实现(或发生)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企业的利润总额由承包工程利润、劳务合作利润、技术服务利润、房地产经营利润、物资销售利润、自营出口利润、代理出口利润、服务业经营利润、其他经营利润、内部结算差额、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扣减营业税金、进货费用、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所组成。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利润;
  2.劳务合作利润;
  3.技术服务利润;
  4.房地产经营利润;
  5.产品销售利润;
  6.物资销售利润;
  7.自营出口利润;
  8.代理出口利润;
  9.服务业经营利润;
  10.其他经营利润;
  11.内部结算差额;
  12.营业税金;
  13.进货费用;
  14.销售折扣与折让;
  15.销售费用;
  16.管理费用;
  17.财务费用;
  18.投资收益;
  19.营业外收支。
  三、年度终了时,应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递延收益”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和“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内,在本科目内结出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发生的亏损总额。然后将本年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四、本科目用于结转本年度全年利润或亏损,在年终转帐以前,本科目不应发生记录、经过年终转帐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61号科目 未分配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和历年利润分配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应交所得税;
  2.应交财政特种基金;
  3.盈余公积补亏;
  4.提取盈余公积;
  5.应付利润;
  6.应付股利;
  7.未分配利润;
  8.上年利润调整。
  三、企业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分配本年利润,记入本年帐内。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交所得税、应交财政特种基金、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付股利和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以及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的亏损总额。贷方核算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的本年实现利润总额、盈余公积补亏和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
  四、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并将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余额外,其他各明细科目均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五、企业年度结帐后发现的应调整以前年度损益项目,应在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科目“上年利润调整”明细科目中进行调整,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上年亏损,记入“上年利润调整”明细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上年亏损,记入“上年利润调整”明细科目的贷方。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及辅助生产费用,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以及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有关产品成本的直接费用可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不能直接记入产品成本的间接费用或辅助生产费用,可先通过“辅助生产费用”和“建造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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