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收到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贷方核算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或以银行承兑票据向银行贴现收回的票面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票据票面金额。
六、本科目应按各种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七、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和货币单位,付款人、承兑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等注销。
第122号科目 应收票据贴现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贴现的各种应收的商业承兑票据。
企业向银行贴现银行承兑票据,可直接转销“应收票据”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向银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发现的贴息及手续费,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到期转销的已贴现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方核算企业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转销的已贴现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
四、本科目应按各种贴现票据的不同货币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五、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贴现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和货币单位,付款人、承兑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和利率,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贴现的应收票据到期,承兑付款人付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贴现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第123号科目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及执行承包项目合同,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企业预收的款项在“预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对于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应及时催收,并应定期与对方对帐。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还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要严格审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转作坏帐损失,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和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以及转为应收票据的款项。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分期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物资,提供劳务及执行承包项目等合同,按合同规定以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实物结算等结算方式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款项的应收帐款。
分期预收的款项在“预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按合同规定企业收到的购货单位和发包单位根据结算帐单支付的利息,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向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的帐款,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和从分期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分期应收帐款。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发包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5号科目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分期应收帐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规定的标准从管理费用中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三、企业根据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和规定的标准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应提数大于本科目帐面实际数为少提数,应从管理费用中补提足额,应提数小于本科目帐面实际数的差额为多提数 ,应冲减管理费用。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已经发生的坏帐损失并冲减的坏帐准备,贷方核算按照规定预提和补提的坏帐准备,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按照规定已提取的坏帐准备。
五、企业的应收帐款、分期应收帐款等应收款项年末余额中,如有采用预收款方式收到的预收款项,在计算坏帐准备提取金额时,应将这部分预收款予以扣除。
六、已经列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以后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经过有关应收款项科目后,再予转销。
七、本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款项的减项列示。
第126号科目 预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款项。预付款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款项,贷方核算转入“应付帐款”科目予以转销的预付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预付但尚未转销的预付款项。
三、企业应随时检查本科目的明细记录,确定已经预付款项的定货或工程是否已经到达或结算,保证预付的款项及时转入“应付帐款”科目,予以转销,以避免重复付款。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货币和供应单位、分包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7号科目 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包括国内总公司与所属国内、境外分公司之间,境外分公司与所属独立核算的项目组之间有关合同价款结算、材料物资调拨、出国人员费结算、管理费结算、费用和收入的划转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项。
二、下列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1.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有关生产经营资金的上交、下拨,在“长期投资--拨付所属资金”和“实收资本--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内核算。
2.总公司与分包单位之间有关合同价款的代收、代付,公司管理费的上交和结转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项,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款”“预付款”科目内核算。
3.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款项以及从其他单位收入的投资收益,根据长期投资的不同核算方法,分别在“长期投资”和“投资收益”科目内核算。
4.拨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如职能部门、项目组、车间等)的周转金,在“备用金”科目内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应收、暂付和转销的应付、暂收款项,贷方核算应付、暂收和转销的应收、暂付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与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差额相等。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反映应收内部单位的款项。贷方余额合计反映应付内部单位的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内部单位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所属单位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为了确保各内部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记录相一致,应使用“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格式、内容由企业自行规定),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月终,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不能核对相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作调整记录。
第128号科目 备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如职能部门、项目、车间等)一定额度用于差旅费、零星采购或日常零星开支使用的周转金。
二、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能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备用金支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
三、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财会部门根据费用明细表,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补足备用金。除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外,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向各内部单位拨付的定额备用金,贷方核算企业向各内部单位收回的定额备用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内部单位占用的定额备用金。
五、本科目应按备用金领用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分期应收款款、预付款、应收内部单位款等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应收取的各种赔偿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其他应收款,贷方核算收到和结转的各项其他应收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未收的各项其他应收款项。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单位或个人的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付或已经发生但应分期摊入当期和以后各期成本的各种费用。包括搭建临时设施、在用周转材料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预付保险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
二、企业应根据待摊费用的不同内容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期成本应负担的摊销额。例如:临时设施,可根据结构类型、工期长短、拆除后的残值等确定每期的摊销额;周转材料,可分别不同种类、预计使用年限(或次数)和预计残值确定每期(或每次)的摊销额;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或分次平均摊销等方法确定其摊销额;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折卸及辅助设施费可按受益工程对象和施工期限确定每期的摊销额等。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贷方核算已经摊销的费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分摊的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待摊费用的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对于领用的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还应设置实物登记簿,建立责任制,加强实物管理,防止损失浪费。
第145号科目 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购用作销售或制造产品的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以及实物结算项目结算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原材料存货,是指企业采购直接用于工程或产品并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的各种库存材料物资。
2.设备存货,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成套设备项目中所需的工艺设备,包括各种机械设备及其附属零配件。
3.低值易耗品存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或单位价值低于规定标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
4.周转材料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周转性材料。
5.商品存货,是指企业采购用作对外销售的库存货物。
6.产成品存货,是指企业已经全部加工完成,以备销售的制成产品。
7.生活物资存货,是指企业提供出国人员在国外生活用的各种物资。
8.实物结算物资,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实物结算的项目,从发包单位分期或一次收到并验收入库抵作合同价款的材料物资。
9.其他存货,是指不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但有助于工程或产品形成,便于进行施工或经营管理的各种材料物资。
二、各种存的实际成本,一般应包括购入原价、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途中合损耗及应交纳的有关税金。为简化核算,企业存货的实际成本也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国内公司向境外分公司调拨的材料物资和境外分公司转口采购的材料物资一般应以购入原价、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等作为实际成本。为了简化核算,也可以原价(包括买价和手续费)作为实际成本。为采购材料物资所发生的各种储运费用(包括国内外运杂费、仓储费、包装费、口岸费、保险费、港口费等),作为“进货费用”,直接列作当期损益,不包括在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之内。
2.国内公司购入国内使用的材料物资,以及境外分公司就地采购的材料物资,以购入原价、运杂费、包装费、保险费等作为实际成本。
3.实物结算物资,以合同规定的价格和验收入库以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4.自制的材料物资,以包括耗用的材料物资在内的自制成本作为实际成本。
5.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以实际耗用的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加工费用和验收入库前的有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6.其他单位转来作为投资的材料物资,按照协议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7.盘盈的材料物资,按同类材料物资的库存实际成本或市价作为实际成本。
发出、领用、对外销售或盘亏、毁损的材料物资,其实际成本,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予以确定。
三、按工程用料定额采购并直接运抵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可以按运到工地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领用分期摊销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待摊费用”科目内核算;购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内核算,也不在本科目核算。
五、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委托加工完成、实物结算、盘盈等原因增加的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贷方核算领用、对外销售、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的各种存的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存货的类别、品种、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存货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55号科目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在途物资,是指企业已经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货款已经支付但尚未到达,或虽已到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贷方核算已经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
支付货款时,材料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可直接记入“存货”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或供应合同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企业有拨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用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长期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财产价值记帐。企业长期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企业购买股票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将该部分股利从长期投资成本中扣除,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企业购入债券价款中如已包括截至购买日止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应计利息从长期投资成本中扣除,已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企业债券投资存续期间的应计利息,应于期末记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科目。
企业购入债券的折价或溢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
四、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和利润以及收回时产生的损益,作为投资损益处理。
五、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拨付所属资金。
第17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对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设置辅助帐簿进行登记,不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核算。
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对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工程及大修理支出,应计入“递延资产”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和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并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分别管理。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如下:
1.国内固定资产: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并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2.境外固定资产,须同时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1000美元以上。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具体如何划分,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确定。
四、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应分以下六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船舶等大型设备;
3.施工机械;
4.生产设备;
5.运输设备;
6.生活及管理设施。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安装成本等入帐。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及有关税金等。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定的价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入帐。
3.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4.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增固定资产原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作为原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费用,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清查一次。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企业对于出售、报废、盘亏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将其固定资产原价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七、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投入、购入、自制自建、接受捐赠、盘盈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资产,贷方核算投出、出售、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八、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明细帐”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帐页,按保管、使用单位设专栏,按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顺序登记,只记金额,不记数量,按月结出余额,以反映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转存情况。
“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分别设置,每一固定资产设置一张。卡片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保管、使用单位顺序排列,妥善保管。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或购置年份、开始使用日期、原价、预计使用年限、折旧率、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卡片的分类及其增减记录,必须与明细帐一致,以便相互核对。明细帐和卡片的格式、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171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价值损耗。
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单独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分别采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计算确定。
三、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足额后,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时,不补提折旧。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投出、出售、盘亏、毁损以及其他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折旧,贷方核算按月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投入、购入以及其他原因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五、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六、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可以直接记入有关的费用科目。为了均衡成本负担,企业也可以采用分期摊销或预提方法,分别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科目核算。
第17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投资转出、报废、毁损等原因需要清理的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以及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需要清理的固定资产原价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核算需要清理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和在清理时所得的价款收入(包括残值变价收入和应收过失人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及入库的残料估计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大于清理收入的差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小于清理收入的差额)。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和收益,应于固定资产清理完毕后,分别转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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