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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的通知

  人民银行计划部门(或资金市场)必须认真审核融资券,经审核无误后,在融资券上加盖业务公章和审核人员名章,并进行切角处理后,将融资券送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转帐。
  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接到计划部门(或资金市场)送交已查验的融资券时,应审查切了角的融资券上是否有计划部门(或资金市场)的业务公章和查核人员名章,审核无误后,根据融资券的票面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帐借方传票(切角的融资券作传票附件)和两联特种转帐贷方传票办理转帐。在转帐时,应按融资券的发行年度、面额和原认购单位借记人民银行融资券款各有关帐户。会计分录为:
  借:0391发行债券科目
          __人民银行融资券款户
    贷:××存款科目
          __××金融机构存款户
  同时,按融资券面额和原定的利率、期限计算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036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
              __债券利息支出户
    贷:××存款科目
              __××金融机构存款户
  如持券金融机构在异地,持券人若不能到发行地兑付时,应当将到期并已背书的融资券采用妥善的办法带到原发售融资券的资金市场,委托资金市场办理兑付。原发售地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将本息计算后一并划给持券人开户的人民银行。会计分录为:
  借:0391发行债券科目
             __人民银行融资券款户
  借:036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
             __债券利息支出户
    贷:0261联行往帐科目或0267电子联行往帐科目
  持券金融机构开户的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接到划来的融资券本息后即进行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0262联行来帐或0268电子联行来帐科目
    贷:××存款
        __××金融机构存款户
  (三)融资券手续费的处理
  资金市场发售和兑付融资券的手续费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支付手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0366业务及管理费科目
           __手续费户
    贷:××存款科目
           __资金市场存款户
  (四)融资券挂失的处理
  持券人如遗失未到期的融资券,应持单位正式公函和认购协议书到原发售地的人民银行计划部门(或资金市场)申请挂失。经人民银行计划部门(或资金市场)确认后,俟挂失的融资券到期满一个月后,确未发生问题,即用书面通知并附原认购协议书,通知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按认购协议书规定的利率和期限办理退款手续。会计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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