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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意见的通知
 (1986年10月14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关于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国沿海岛屿很多,有待进一步开发。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总结海岛建设的经验,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开发建设海岛的总体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对贫困海岛要采取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岛开发建设的领导,确定一个综合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把海岛的开发建设作为本部门工作的一项内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的意见(摘要)
              (1986年9月17日)

  我国有六千五百多个海岛,从南到北绵延数千公里,形成我国海防的自然屏障。海岛及其周围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水产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空间资源、海洋能资源和别具一格的旅游资源。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岛是连接海洋和内的“岛桥”,是海洋开发的海中基地,战略地位十分重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海岛的窗口作用日益显著,特别是东南沿海岛屿居民与台胞交往频繁,海岛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状况,对台湾回归祖国也有着重要影响。
  我国有常住居民的岛屿四百多个。近几年来,海岛开发建设有了较快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发展很不平衡,目前还有相当部分海岛没有摆脱贫穷落后的状况。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适应海岛具体情况,生产方针和政策措施往往照搬陆地上的一套做法,海岛优势没有真正得到发挥。有些地方的领导,对海岛重视不够,工作没有摆上日程。二是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差,水、电、燃料不足,缺少码头、安全港,通讯、看病、子女上学、进出岛都比较困难。三是缺乏人才,干部职工不安心。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开发建设海岛的指示精神,我们对部分省的海岛情况作了初步调查,今年五月召开了全国海岛工作座谈会,最近又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农牧渔业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海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了研究。现将进一步开发建设海岛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海岛工作应把经济建设摆在首位。海岛濒临渔场,又是对外开放的前沿窗口。要充分利用水产资源优势,搞好捕捞、养殖和水产品加工,努力开拓外海渔业。同时,要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因地制宜地发展盐业、运输业、矿产业、果菜畜牧及旅游业等。有条件的地方,应进一步向海洋经济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把海岛建设成为美丽、富饶、文明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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