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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


  (十六)继续整顿和规范黑白显像管市场秩序。跟踪《禁止使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公告》的贯彻落实情况;继续与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加大整治力度,打击利用废旧显像管玻壳翻新加工“再生显像管”以及使用“再生显像管”生产电视机的行为。

  (十七)规范消费电子产品维修市场。要求生产企业按照“三包”规定建立与销售量相适应的维修网点,向社会公布并报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制定消费电子产品售后服务标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消费电子产品维修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工商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消费电子产品“三包”规定的生产厂家和经营者进行查处。

  (十八)继续做好每年的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拟于上半年公布2005年实施的13类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业质量抽检结果,制定2006年行业质量抽检计划及工作方案;下半年开始进行2006年的抽检工作。

  (十九)大力推行《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规范》。通过推行实施《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资质规范》和对行业内市场规模比较大、售后服务好、诚信机制健全的市场进行资质评定、宣传,在行业内产生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来引导和规范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十)继续大力推动电信计费检测工作。加强电信计费检测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电信网络计费性能,按照检测进度逐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五、加强整顿和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

  (二十一)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通信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结合我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招投标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十二)加大对通信建设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通信建设企业的市场行为,依法查处通信工程建设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把通信建设市场准入关,对无证、越级承接通信建设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不力和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二十三)加强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通信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开展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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