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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

信息产业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5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运营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结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6年工作要点》和《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围绕今年我部重点工作,提出2006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如下:

  一、切实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电信服务问题,营造放心的电信消费环境

  (一)大力整治诱骗订制、违约订制等信息服务陷阱问题。加强政府对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直接监管,强化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作管理责任,对侵害用户权益的信息服务业务及其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治理。按照《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36号令)和《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相关要求,严格信息服务业务订制流程。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加强电信业务链上合作经营者的管理,从铲除信息服务陷阱入手,对违反《电信服务规范》相关规定的,采取必要的整治措施。

  (二)开展整顿和规范短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专项活动。针对通信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短信息服务收费和资费行为,从明码标价、信息订购、计费流程、收费方式、资费争议处理等方面对信息服务提供商和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规范,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服务提供商,特别是要加大对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参与的互动类短信业务的规范和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加强各类电信服务协议清理整治。要求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包括增值电信业务在内的各类在用电信服务协议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在全国推广使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组织拟订的、统一的电信服务格式合同范本;理顺各类电信服务协议制订流程,研究建立电信服务新协议启用推广机制。

  (四)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增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中的法律意识,继续大力整治电信业务推广活动中通过违规广告、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诱导用户消费的欺诈行为;加强政府引导,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对代经销商、业务合作经营者诚信服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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