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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9)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的要求,制定年度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2010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得到扎实贯彻落实。每年1月20日前,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本年度计划报送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年底报送计划实施情况总结。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国家林业局按照本规划制定全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总结验收、评比和表彰。
  三、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保障措施
  (10)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确保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五年规划。
  (11)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林业普法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国家林业局普法办在局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林业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行动,抓好分管业务范围的普法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人事教育司负责局机关公务员普法工作;局宣传办负责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12)积极组织编写有关普法教材。国家林业局负责编写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教材,用于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林农等林业普法培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民族风俗习惯,编制本地区、本单位的“五五”普法教材和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宣传小册子,作为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
  (13)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五五”普法期间继续印发“五五”普法合格证。省级及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应分层次举办执法人员和普法骨干培训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依据。国家林业局将不定期选取部分省区市对普法合格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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