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继续坚持“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年度普法考试的做法,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8)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业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院(庭)干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区青少年和林农。
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探讨建立领导干部年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以及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制意识。林业干部职工都要学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院(庭)干警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需赔偿。继续推行政法人员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加强林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林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林业大中专院校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要加大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拓展广大林农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为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法律知识。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林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积极开展林区基层法制教育骨干人员的轮训活动,培养林区基层兼职法制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