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林策发[2006]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六月五日
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林业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回顾
(1)主要成效
通过“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林业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治林观念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林业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进一步增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动林业建设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主要做法
通过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规划,指导“四五”普法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保证普法工作有序开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断推进普法进程;突出普法重点对象,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提高普法的实际效果。
(3)主要问题
林业系统“四五”普法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从整体上看,各地普法工作的发展不够平衡;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改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五五”普法规划
(4)指导思想
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
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积极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