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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建设兴办节约型学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发展,采取各种措施,新建、改建和扩建了一大批普通高中学校,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办学规模迅速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稳步提升,为更多的青少年学生提供了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促进了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
  但是,近年来普通高中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有的地方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盲目攀比,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校园;有的地方超出学校教育教学和学生生活的实际需要,将大量资金用于建设校门、广场等附属设施,进行过度装修,导致学校日常运转成本大幅度攀升;有的地方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高额举债建校,通过向学生高收费进行还贷,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等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为规范普通高中建设行为,兴办节约型学校,防止豪华建校之风蔓延,保障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科学规划普通高中的布局和建设,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修订或重新制订本地区普通高中校舍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和经费标准。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要坚持经济、实用、坚固、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严格普通高中基本建设立项和审批权限,严格审批程序,将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建设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普通高中教育坚持政府办学为主,按管理体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学校建设和负责筹措办学经费,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坚决纠正通过高额收费增加人民群众负担的做法,严格执行关于普通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各地情况逐步减少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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