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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原上海阀门厂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原上海阀门厂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6〕27号)


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变更许可证单位名称的申请报告》(沪阀司字(2006)第18号)收悉。鉴于你公司已更名为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上海阀门厂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2)01号)和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2)01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上海阀门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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