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贷款利率的执行
本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人民银行在《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不分期限档次。使用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在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使用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在合同期内,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六、关于贷款方式问题
本办法规定了四种贷款方式,即抵押贷款方式、质押贷款方式、保证贷款方式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方式。其中质押贷款方式是指权利质押,不包括动产质押。目前,我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普遍采用的是抵押或质押加保证的方式。随着这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日渐成熟,对一些收入较高、信用良好、确有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可考虑采用一种贷款方式,以简化贷款手续,增强我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对需要既设定抵押或质押,又设定保证的贷款,本办法规定保证人对贷款承担不可撤销的全额保证责任。这一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有所不同,原因是考虑到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期限较长,抵押物或质物难免发生毁损,为确保贷款足额按期收回,所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七、关于贷款提取方式问题
贷款的提取,即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将款项从贷款行提出。本办法设定了直接提款和专项提款两种提款方式。直接提款方式即借款人将贷款转为存款后,直接从存款户中支用。这种方式不利于银行对贷款用途的监控,易产生挪用贷款、逾期不还的情况。为此,本办法还设定了专项提款方式。专项提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向贷款行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及付款通知等凭证,经审核后,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通知,将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内。这种提款方式可以加强银行对贷款用途的监控,防范贷款风险。这两种提款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可由贷款行视情况具体掌握。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对申请借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办法规定采用专项提款方式。
八、关于贷款的偿还
本办法规定贷款本息的归还有两种方式:月均归还法和累进还款法。月均还款法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原有贷款办法规定的先还息、后还本,等额偿还法和本息均还法均属月均还款法。因本息均还法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实际工作中很少被采用,故在本办法中取消了此种还款方式,将月均还款法限定为等额偿还法。同时增加了累进还款法,允许借款人在贷款期内逐年或每隔几年按一定比率递增还款额。
附件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基本格式)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贷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 息 计算,按 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