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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关于颁发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24号)


  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厂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该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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