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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地方联合工作组各组成单位的总体分工是: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事务所信息的审查确认及事务所年度报备工作的汇总统计;注协负责注师信息的审查确认;会计管理机构和注协共同负责信息采集表和业务报备表的发放和回收。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事务所业务报备信息的汇总统计;监督检查机构和注协共同负责行政处罚信息的直接录入。信息中心负责为采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与财政部的电子数据交换,与事务所、注师的电子邮件通讯,信息采集表的打印,电子表格的复制,集成其他单位转来的电子表格等。
  三、采集工作的实施
  采集工作的总体实施方式和步骤是:将目前使用的注册管理系统中的行业数据导出生成事务所和注师的信息采集表,由地方联合工作组发至各事务所和注师;事务所和注师以统一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的情况为依据对各自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进行补充更正(对关键信息的补充更正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事务所同时填写业务报备表;行政处罚信息由监督检查机构和注协根据处罚档案直接录入;信息采集表和业务报备表回收后,地方联合工作组借助专用软件对信息进行核实、补充、汇总、统计,并将最后确认的采集信息报系统建设工作小组;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对地方上报的信息审核后将其导入系统数据库。
  采集工作的具体实施环节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注册管理系统数据的导出。
  系统建设工作小组根据注册管理系统现有行业数据(以2006年6月9日工作结束后数据为基准)生成事务所和注师的信息采集表(电子版),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制作数据文件包。数据文件包包括本地区的事务所和注师名单、本地区事务所和注师的信息采集表、空白的事务所和注师信息采集表、事务所业务报备表、行政处罚信息表、年度报备工作汇总表、信息采集工作软件、表格填报说明、信息审查规则。系统建设工作小组于2006年6月14日前将数据文件包及文件清单通过内网邮箱(10.128.1.15)发送至各地方联合工作组。
  (二)信息采集表的发放。
  各地方联合工作组收到本地区的数据文件包后,应当首先对本地区事务所名单进行核实。对于名单中的事务所实际不存在的,应当在名单中将其删除,填写原因;对于实际存在的事务所不在名单中的,应当在名单中补充,填写原因,并将所掌握的该事务所信息录入空白事务所信息采集表生成该事务所的信息采集表。
  地方联合工作组应当将事务所、注师信息采集表和事务所业务报备表连同表格填报说明,于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至各事务所。同时,还应向事务所发放空白的注师信息采集表,以备事务所补报注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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