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张家港等市(区、县)为国家生态市(区、县)的决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张家港等市(区、县)为国家生态市(区、县)的决定
(环发〔2006〕84号)


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上海市闵行区、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
  生态市(区、县)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在多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经我局考核、公示和审定,决定命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为国家生态市,上海市闵行区为国家生态区,浙江省安吉县为国家生态县。
  希望被命名的市(区、县)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