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5号)
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接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报送呆帐核销情况的函》(开行函〔2005〕50号)和《关于报送2005年度贷款核销情况的函》(开行函〔2006〕11号),申请在2004年度和2005年度发生的呆帐损失准予税前扣除。现就国家开发银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来函及所附材料反映,经国务院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其在2004年度和2005年度核销了8笔呆帐损失,金额总计为1,919,112,653.19元,其中2004年度为1,264,087,239.36元,2005年度损失金额为655,025,413.83元(详细情况见附件)。根据《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的有关规定,准予上述已核销的8笔呆帐损失按税收有关规定在2004年度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呆帐损失项目核销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呆帐损失项目核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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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 号 │借款人名称 │损失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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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京上苑农业试验基地 │87,239.36 │
│ 2004年度 ├─────┼─────────────────┼────────┤
│ 呆帐损失 │ 2 │黑龙江北大荒农恳集团总公司 │7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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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张家口盛源(集团)宣东矿业有限责任公│140,000,000.00 │
│ │ │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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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24,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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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1,264,087,2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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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东新纱港直属│15,386,000.00 │
│ 2005年度 │ │库 │ │
│ 呆帐损失 ├─────┼─────────────────┼────────┤
│ │ 6 │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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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济南直属粮库 │4,639,41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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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河北沙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35,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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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655,025,41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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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1,919,112,6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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