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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1号--关于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担保人:××银行         保函签发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仓储处置费清单(样式)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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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口岸海关 │ 扣留日期 │   货物和商标名称   │  案值  │  仓储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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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权利人:
  (签章)

  《仓储处置费的清单》填写说明

  一、本清单用于核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总担保金额,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认真填写,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和准确。
  二、清单中的“仓储费”,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申请人在上一年度内因向海关申请依职权扣留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货物而实际支付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上一年度未向海关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章后的空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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