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总担保保函(样式)
开立日期: ××××年××月××日 编号:
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我行,即法定地址位于×××市×××路××号的××银行,应×××(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要求,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保证函,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的义务提供保证。
我行承诺,对于在本保证函有效期内申请人按照
《条例》第
十六条向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申请的,若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收到海关要求其支付
《条例》第
二十五条规定的费用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未能支付有关费用,或者未能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
《条例》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我行保证在收到贵方索偿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索款项汇至贵方指定的帐号。
本保证函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万元整(RMB×××× 小写)。
本保证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年12月31日。对贵署未能在本保证函有效期满后180日内向本行发出索偿通知书的,本行不再承担本保证函规定的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