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印发《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渔养函[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为农民和部机关办理20件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06]3号)要求,切实为渔民提供满意的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我局制定了《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一日
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渔民提供水产健康养殖技术服务是2006年我部为农民办理的15件实事之一,为组织落实好该项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服务,帮助水产养殖渔民提高运用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的能力,推进水产养殖业长方式转变,以达到促进渔业增产增效、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主要任务:
(一)以推广水产健康养殖、病害防治和科学用药技术为主要内容,重点培育1万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户,辐射带动10万户养殖渔民,覆盖养殖水面500万亩。
(二)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在发病高峰期为养殖户进行水质监测、病害检测和用药指导等现场技术服务。
二、总体安排和要求
(一)我局委托天津市大港区等20个预选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每县培训400户以上;天津换新水产良种场等13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每场培训200户以上(名单和具体培训户数见附件)。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现场服务工作。
(二)重点培训专业水产养殖户、养殖企业代表、专业合作组织和社团负责人、县乡两级水产技术推广和病害防治人员等。要求参加培训的养殖户要具有一定的养殖技术能力,能作为带头人带动辐射周边渔民共同提高养殖技术。现场服务的对象是在病害发生高峰期,已开展技术培训的县内的养殖渔民和企业,重点选择养殖主产区、病害高发区,并优先服务已参加技术培训的养殖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