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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四、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使用单位保障压力管道安全的积极性,监督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照管道的风险程度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数据库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和制定完善救援预案,定期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压力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做好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五、创新进取,严格执法,努力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努力探索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技术的创新。在工作中,既要研究落实部门职责的措施,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既要落实检验机构的安全把关责任,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相关企业的作用;既要保障安全,又要从实际出发,拟定合乎使用的原则;既要考虑中国国情,又要探索与国际通用做法衔接;既要重点突破,更要全面推进。

  同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凡发现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的单位或个人,发现压力管道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发现已经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等,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反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造成事故的,要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为目标,以减少事故为宗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联动机制,不断开创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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