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质检特[2006]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几年来,在全国质检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状况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建造质量差,事故隐患多,安全监察工作尚未完全覆盖等原因,压力管道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十五”期间,全国共发生压力管道事故72起,死亡101人。2006年1月20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富加输气站发生一起压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伤。压力管道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有效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根据国务院赋予质检部门对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责。要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实施压力管道各项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督促企业履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义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认识到位、监管到位、效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