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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管工作的意见

  (二)严格规范各类审批主体。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许可实施单位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杜绝越权审批。要减少总局直接审批项目,该下放的要下放管理层级。
  (三)完善规章制度。今后新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原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程序有改变的或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制定规范许可操作的规章或管理制度,保证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相衔接。对现场考核、专家评审等尚未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全面贯彻“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工作原则
  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必须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总局要进一步总结推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三分离”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分离”的原则,制定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的工作规范,重点是审批流程、岗位责任和后续监管,建立许可执行、决策、监督相对独立、相互协调的监督制约制度。
  三、全面加强对行政许可全过程的监督
  (一)全面推进“三图一网”建设。原则上对每一个行政许可项目都要建立审批流程图、岗位责任图、后续监管图,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即“三图一网”,加强对行政许可各个环节的监督。审批流程图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的各个环节和时限要求;岗位责任图要包括审批中每一个岗位的具体分工和职责任务;后续监管图要包括审批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的措施和审批发证后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管的具体要求;网上审批要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重点从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入手,强化工作流程监督。要严格制定每一项行政许可的工作规范,包括许可项目名称、工作目的、适用范围、岗位责任、程序要点、工作记录、工作依据、监管措施等。总局保留的各项行政许可项目工作规范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
  (二)严格遵守许可时限。涉及地方质检部门初审后报总局审批的,总局相关司(局)、两委要做好衔接与沟通工作,合理分配时间,依法保证许可时限。
  (三)规范许可文书使用。各类行政审批、许可的书面格式文本要尽可能与总局推荐文书一致。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制作,但必须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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