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关于医用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产品注册执行GB 4793.1-1995的通知
(食药监械函[2006]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保证医用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有效,现对该类产品注册执行GB 4793.1-1995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保证上市医用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产品的安全有效,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二、医用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产品注册执行GB 4793.1-1995的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医用电气设备产品注册执行GB 9706.1-1995标准有关事宜 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6〕205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