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教材版式等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教材要通过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后,方可申报核定价格。2007年开始,凡未通过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复核的教材,各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定价格;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但已开机印刷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基准价格下浮5%的原则核定价格。
四、合理选用教材纸张。教材出版单位要本着经济实用原则,合理选择教材用纸。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1]1775号)有关精神,从2007年春季开始,单色版教材使用55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55克纸张的印张基准价;双色版教材使用70克以上克重纸张的,执行70克纸张的印张基准价。各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可按照经济实用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封面、插页用纸克重进行必要控制。
五、完善跨省直供教材定价政策。跨省直供的教材(教学地图册除外)零售价格,由教材使用地省级价格、出版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和本地区教材印张、封面、插页价格等标准,按照与本地区出版教材同质同价的原则核定价格。
六、严格执行教材租型费政策。美术、音乐、外语、艺术类教材的著作权使用费标准为教材销售码洋的4%,其他类教材为3%。正文单色版的型版制作费每印张为230元,双色版为500元,彩色版为1500元;封面八开图型版制作费每套600元。对经济欠发达的部分西部省(区)继续实行减免租型费的优惠政策。
七、做好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地区教材价格核定工作。2006年秋季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的地区,实行出版招标投标的教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扩大试点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2721 号)规定核定价格;其他不实行出版招标投标的教材,由教材使用地省级教材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和本地区价格标准,并根据本地区教材发行招标后发行费用降低情况核定价格,即:教材零售价格 = 根据本通知规定和本地区价格标准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1-(国家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本地区发行招标后确定的中标发行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