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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件的通知

  四、税务检查证换发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发放人数。收缴的旧版税务检查证要清点数量,并造册上报地市级税务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就地销毁。
  五、各级税务机关对换发税务检查证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确保换证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并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新版税务检查证的式样、防伪功能等特点告知社会,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附件1:
“税务检查证”产品质量标准

一、皮夹部分

  1.1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1619-1992。
  1.面子厚度要求0.7mm,其他部位0.5mm。
  2.外观质量要求:革面平整,色泽均匀,不脱色,无严重裂面。露面部位不允许有面积超过2平方毫米的糙斑、虱叮存在,烫线明亮,宽边一致,边距顺直。
  3.缝制:针距明线9~11针/ 25mm;缝线边距2~3mm;线迹清晰,顺直,松紧一致,稀密均匀,不得严重倾斜。露面部位无露针,浮线,双针眼、跳针不得超过1针。
  4.装配:里心装配平服整齐,误差不得大于0.5mm;包边平直,宽窄一致;方角不翘角、露角、圆角圆正,裥花均匀;粘合牢固,不脱胶。
  5.装潢配件:表面光滑端正,镀层不起壳,不脱落,安装牢固。
  6.成品:边口平服,厚薄均匀,洁净。
  1.2 设计要求
  皮夹材质为棕色牛皮。尺寸规格如图1-1所示(略)。
  1.2.1 国徽
  国徽为紫铜冲压成型、镍珞镀层,表面呈金属光亮银白色。
  1.2.2 名称
  证件名称为银色电化铝烫印。
  1.2.3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正小标宋简体,14pt。
  “税务检查证”--方正魏碑简体,26pt。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方正小标宋简体, 14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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